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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捷死刑案卷昨天上午九時從最高檢察署以一輛台車送到法務部,全卷堆疊起來的高度約一百公分,法務部官員只花半天時間審酌,並確認無再審及非常上訴等事由,部長羅瑩雪隨即在下午四時簽署死刑令。鄭捷當了十八天死囚就伏法,成為近年最快被執行的死刑犯。
一般而言,死刑判決確定後,審閱卷證必須花一到二個月,閱畢再層層會簽法務部相關司處,最後呈法務部長,決定何時執行死刑;法界人士認為,鄭捷的死刑執行案在半天之內閱卷確定,不符常規。
另外,法務部近十幾年、數任部長簽准執行死刑,鮮少僅簽署單一死囚的執行令,昨天只有鄭捷一人被槍決,也屬特例。
法務部官員表示,鄭捷在捷運上殺害四人,造成廿二人輕重傷,最高法院認為符合「兩公約」中最嚴厲、最嚴重犯罪而判死,法務部閱卷前,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已初步審核,並未發現再審及非常上訴事由,「鄭捷案的案情很單純、最高法院判決很中肯」,所以審查速度很快。
目前全國被判死刑確定的死囚有四十二人,他們的死刑卷證,皆依法務部特頒的「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」反覆由最高檢察署、法務部檢察司審閱,均「持續審閱中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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